第一章 宗旨目标
第一条 成立宗旨
以黄河文化的符号载体黄河泥埙的艺术实践来弘扬传承黄河文化,展现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,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,加强师生交流、提高文化艺术修养,弘扬爱祖国、爱校的民族精神,坚定民族文化自信心。
第二条 发展目标
发扬团结协作、积极参与、敢为人先精神,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音乐修养、影响力强,高素质的黄河泥埙学生乐团。
第二章 活动方式
第三条 定期、定点组织排练活动,内容由团长及艺术指导负责安排。
第四条 选择性地参加器乐比赛与展演活动,不断提高泥埙乐团演出水平。
第五条 选择性地参加县、乡级的有关公益活动,以及与外校、市的文化联谊活动,展示我校学生精神风貌,树立学校在社会层面的良好形象;
第三章 组织架构
第六条 泥埙乐团设团内职务。
1.团长1人。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,协调各副团长及各部门之间关系,负责召开团务会议。
2.副团长兼联络员1人。职责是协助团长工作,协调安排全团事务及实施监督、管理。
3.艺术总监兼艺术指导1人。职责是制定学习培训计划;音乐知识培训;泥埙演奏培训;选拔团员;日常排练;督导本团各项排练、演出和比赛活动。
第四章 团 员
第七条 团员由各院(系)热爱音乐、艺术的学生组成,具有音乐基础知识,热爱艺术实践活动,愿意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者构成。有学习音乐经历者优先选用,乐团人数暂定50人。
第八条 新团员由介绍人填写表格并上报团长,通过面试后方可入团,录用与否仅通知介绍人。
第九条 团员须承认本团章程,遵守本团各项制度,维护本团集体荣誉,及时缴纳团费。
第十条 团员要尊重老师和其他团员,认真参加培训和排练,不断提高泥埙演奏水平。积极参与演出活动,自觉服从本团演出安排。
第十一条 团员对本团事务,具有发言权和建议权。
第十二条 团员请假须以钉钉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向团长或副行团长请假;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长假者,须以书面形式向团长请假,并由团长签字批准方可。
第十三条 团员如拒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,劝说无效,视情劝其退团。
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,团员连续两次不参加本团活动、连续四次以上请假的,予以作退团处理。
第十五条 团员有退团自由。
第五章 议事程序
第十六条 乐团常设团务会,每季度召开一次。
第十七条 团务会职责是研究、决策本团工作计划、比赛演出、年终总结等重大事项。
第十八条 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,会议议题对全体乐团公布,团员可提出申请参与建议。
第六章 经费管理
第十九条 本团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团委统一管理。
第二十条 本团经费全部用于乐团的场地租赁、教师上课、演出服装、大型演出等。
第二十一条 参加各种郊游、聚餐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均由团员自理。
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须经办人(2人以上)凭发票或收据按程序完成报销事宜。
第七章 其他事项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、修改权归黄河交通学院团委黄河泥埙乐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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